| 本报讯 记者纪可报道:没有配备节能计量器具的重点耗能企业,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。市质监部门近日表示,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核查制度已在我市正式推行,首批200家重点耗能企业将于9月底面临考核。
据介绍,首批接受考核的企业年耗能量在1万吨标煤以上,这些企业将于下月底率先提交自评表,9月底接受检查考核,年底前将完成能源计量核查和建档。据了解,此次检查考核是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167—2006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指定量化考核指标,总分100分,涉及能源计量管理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、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、能源计量数据应用及其效果等4大现场核查项目。经用能单位自查后,再由质监部门检查组逐项现场检查考核后打分,评分达95分以上为优秀,80~94分为良好,70~79分为合格,少于70分则为不合格企业。
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用能单位将获得相应证书,并于每年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复查;“不及格”的单位则将收到一份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,逾期整改未合格,将依据国家《节约能源法》予以查处。未按规定配备、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单位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。
根据新出台的《佛山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考核方案》,除用能企业有能源计量要求外,所有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均被纳入考核。2009年底前,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将完成能源计量核查;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等其它所有用能单位则将从2010年起纳入该项考核。 |